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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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的客观主体是专利申请人,申请人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属权利的根本受益人,然而,因为专利申请又涉及技术研发发明人、具体设计人及以外的相关合伙的法人和自然人,那到底专利申请人具体指的是什么? 

一、专利申请人的概念  专利申请人就是指向专利局发送的专利请求书上指定申请当事人,它可以是具体的人“张三李四”,也可以是企事业机构“XX公司”。专利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也可以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但是各国一致对专利申请人的权限有所限制。

二、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如果专利技术发明人在企业就职,b并利用企事业单位设备和财力资源完成发明创造,这就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发明,那么专利申请人为该企业或事业机构,其他约定除外。 

2、如果发明人并没有动用该企事业的任何资源设备,而是全凭自身能力完成,那申请人就是该自然人,除非发明人主观意愿贡献劳动成果。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就是专利申请人的另外一种说法,两者是一致的。而发明人就是提出并实施具体发明方案的贡献人人,简而言之,发明人就是做出发明的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就是申请专利的人,申请人和发明人是可以重叠的。如果你在就职公司为了完成工作而做出发明创造,那么公司法人就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专利授权公司就是专利权人,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

我国国家专利申请种类有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这三项专利的申请都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查认可方可通过,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专利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进行专利申请过程中,你可一定要谨慎填写申请表格,不要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三者傻傻分不清楚,否则,一旦专利申请通过,最终的专利受益人就有肯能不是你,忙活了一通之后发现所做的申请都是“为他人做嫁衣”啊。

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随着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广州商标注册需求量不断增加,商标代理行业也就自然是越来越火。那么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有哪些?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商标查询空白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盲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

目前,商标的查询“盲期”为10天左右。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系禁用标志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含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六)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无地址公司也可以注册的。而无地址注册公司的优点:不需要独立租用办公地址,在家即可办公,节省大量创业成本。政府合法扶持,入驻安全可靠。代收政府、银行信件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意见(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1)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a、集中办公区域,是指在本市内设立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等内(以下统称为互联网产业园区)的办公场所b、申请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园区内集中办公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互联网产业园区的成立批文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资格证明复印件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出具的同意入驻的证明文件原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交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c、企业登记机关在核定集中办公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时应加注“集中办公”。

(2)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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