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意改变注册商标颜色或字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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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意改变注册商标颜色或字体吗?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40:12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申请后能够获取商标的专用权,但申请所耗时间长,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复审,驳回等问题,因此商标转让也成为获取商标专用权的一个热门方式,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商标申请。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注册商标过程中免不了有好多麻烦,但是有几个雷区是需要注意的,因此,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广州商标注册应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推出产品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是商标已经被抢注了,若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他人那里购买,或直接放弃该商标,从新开始,当然,两种选择需要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因此,还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为好。

2.随意转让很多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许可对方使用商标,但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注册内容商标的颜色、文字、图形等在注册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一旦注册下来就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极容易构成侵权行为,此外,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也不能随意更改,若有改动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但是,随意更改注册内容终究不是一件对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会造成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公司商誉的不断积累和规模的不断壮大,商标的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如果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如果注册商标的法人代表突然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人代表从公司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此外,公司使用着个人的商标,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一旦有人提出撤三,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证明该商标是由注册人使用的,从而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因此,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由公司使用的,一定要及时签订许可协议或赶紧把商标转到公司名下,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总而言之,注册商标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考虑和经历的事情,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我们关注与考量,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十分重要。

有限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主要是因为其特点是设立程序简单,无需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通常情况下是不予公开,而公司设立后内部机构设置灵活,所以通常适用于中小企业,但是有限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通常都比较小。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介绍下如何注册:

1、有限公司设立需要股东缴纳出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剩余注册资本需要在2年内由所有股东补缴。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以及公司章程和验资证明,通过登记后予以下发营业执照,公司由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4、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后,需要向全部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应为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详细文书,及股单。

一、商标权转让包括类型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广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相对人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如果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则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或视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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