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32:39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我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广州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
商标,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就是商品的标志,即我们口中所说的商品的牌子。商品的标志一般都是独树一帜的。代理广州商标注册需要确定一点的是:因为我们的名字具有一定的识别功能,因此名字也可以作为正常的商标来使用。
众所周知,像是明星、科学家、远动员等公众人物因为其取得的成绩、事业、或者是成功而使自己的名字在社会大众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使得本身的名字携带和蕴含了潜在的商业价值。从而,众多商家、投资者往往会邀请公众人物代言其产品,或者是经过公众人物的同意借用其公众人物的名字对社会群体大力宣传,吸引社会大众对自家商品的消费。但也有其他商家或者公司在不经过公众人物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名字作为公司或产品商标,这样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侵害他人权利的程度。
因此,对于无意识侵权的公司或商家应该先咨询一下代理商标注册,避免这种侵害公众人物权利的事情。虽然有介绍关于代理商标注册的有关信息,尤其是在对于公众人物姓名方面的。但是,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他们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仍然经常发生。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和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不断。在有些情况下,因为注册时间的先后还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种矛盾,这将直接侵犯公众人物的合法权利。
近来不少广州商标注册的客户都会问到几个问题:我的商标提交申请了,什么时候才能使用呢?商标要拿到注册证后才可以使用吗?商标注册要一年多才能拿到证书,我的商标要一年以后才能使用吗?我的商标现在使用会不会违法啊,问题有非常多,但是这都难不倒小编,下面我们会一一为你解答。
其实商标在拿到注册证书前的使用也分为几种情况的:第一: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里面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字号等等。其中最容易引证的是商标权,如果申请的商标和在先商标存在冲突,那么驳回的几率将大大提高。所以一般我们建议客户不要申请风险比较高的商标,当然有的客户觉得商标很重要还是会进行申请,这种时候一般我们也会建议客户尽量前期不要进行推广使用,因为有可能商标申请不下来,还被在先商标告侵权,这样造成的损失就很大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由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行业通用名词及产品形状等商标不能注册。因为行业通用名词是大众都可以进行使用的,如果你想自己独占性的使用,那么必须投入大量的宣传推广,使消费者一听到商标名字就能联想到你的商品或服务,这样商标才能注册成功!像今日头条;这类案例撰写文章时已经引用过无数次了,这些为数不少的案例都足以证明行业通用名词做商标使用时大量、长期的推广有多重要。所以,如果大家有计划注册行业通用名词,那么前期一定要大量的推广使用,获得显著性,这样将会大大增加注册成功的几率!
第三:禁止注册的商标这种情况主要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详细情况太多,小顶就不一一解说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触犯本法条的,小顶都是建议不要去申请啦,如果还是要坚持去申请的,小编建议前期不要使用,因为申请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太低啦!
第四:自己独创性商标很多客户申请商标都是带着自己的创意来的,像这种独创性商标,查询结果也良好的情况下,小编一般建议前期就可以小规模的使用,等待商标获权以后再投入大规模使用,这样是最保险的做法。通过以上可以得知:商标并不是要拿到注册证以后才能使用,拿到注册证后再投入使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证明你的商标是合法注册正当使用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假如你的商标有独创性,查询结果也良好,在提交申请后可以进行小规模的使用的。如果你申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那么在申请时就要投入大量的推广使用,使商标获得显著性,这样才能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当商标有异议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广州商标注册异议有一定的流程,那么商标注册异议流程如何进行呢?
一、商标注册异议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注册异议的申请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商标注册异议的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上一篇:计算商标侵权经营额要注意哪些事项
下一篇: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