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5 08:23:43
海外商标不像国内商标,其注册时间的长短远远超出国内广州商标注册所需时间,所以如果一个企业早早就已经将海外商标注册完毕,说明其眼光是非常的长远的,那么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好处?
1、防止竞争对手的恶意抢注,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有所差异,不论是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方面都有着差异性,同时也因为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仅在国内注册后在国际上是没办法获得其他各国商标法的保护的,所以为了避免被其他同行的恶意抢注,企业家们需要提前注册海外商标;
2、注册海外商标能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施行商标在先权,即谁先申请谁便拥有在先权,其后申请的相同或相似以及容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商标都将被驳回申请,有利于企业对自身品牌和声誉的保护;
3、注册海外商标还能为企业创造名牌打下基础,主要是体现在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后,只要长期的使用并且保持良好的信誉,稳定的扩大销售量,商标就有很大的几率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而且国际的品牌,其商品上影印了该商标后,其商品价值将大大提升。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象征。文字,包含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形形色色,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运用。但必须杰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色,力求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好像其它商标相同,一经核准注册,不得私行变更书写方法或增删文字。为了确保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产品产生混杂,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运用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和法令制止运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产品上运用牙膏作为商标。因为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清晰、视觉效果杰出、易认易记等长处,所以,商标的规划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获取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流程到主管部门注册商标,二是采用商标交易的方式。由于广州商标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且涉及的商标知识较为广泛,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而注册一个新的商标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一些企业会采用购买商标的方式。现在越来越多企业采取购买商标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转让人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将持有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准备什么呢?购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
一、为什么要购买商标?在购买商标之前,先要商标注册和买商标之间的区别,商标注册的特点是注册时间周期较长,价格较为便宜,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注册成功率说不准。购买商标价格会偏贵一点,时间周期较短并且成功率高。所以针对以上特点,有以下需求的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商标。
(1)急需R商标将产品包装上市;
(2)不愿意承担太多风险的客户;
(3)愿意花高价买一定品牌度的商标。
二、怎样才能购买到好的商标?
(1)想要购买到好的商标,首先需要找到商标转让平台,商标转让平台就是汇集市场上的闲置商标,合理地让有需要的人拥有R商标。
(2)与商标交易专业顾问进行沟通,买商标之前,一般需要了解产品的定位、商标的类别、所在的行业等,工作人员才会为你找到适合的商标。
(3)选中适合商标,支付一定的定金,与商标转让平台签订《商标机构委托办理协议》并且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并且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转让申请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等一并交与买方。
(5)将双方签好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递交商标局,等待下发受理书,一般6-10月即可完成。
三、购买商标应该注意的事项
(1)商标:商标是否还存在,商标是否有被撤销,商标现在所处状态。
(2)转让人:转让人是否已经转让给他人,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持有人本人,转让人是否将商标有做许可他人或者质押。
(3)交易安全性:交易平台是否可靠,资金是否有保障,售后是否可以进行退还,工作人员是否专业。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被授予的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该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规定,即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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