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公司注册商标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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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公司注册商标的可选方式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9 08:17:47

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异于如虎添翼,通过注册商标,有益于企业打造品牌,竞争市场。但由于受专业广州商标注册知识和注册流程认知的限制,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只是一知半解,更不知道为什么注册商标之后还要进行版权登记。小编建议各企业注册商标的同时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因为这样才能使得你的商标具备双重保护。如果出现商标纠纷,还能用于维护商标权益。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1、除非有其他足以撤销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3、办理著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著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

5、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版权登记可以不限地域、不限商品使用,版权是将商标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全类保护,版权登记办理时间更短(1个办月左右即可拿到证书)。版权登记性价比高,延长保护时间(保护时间长达50年,期间不需再续费)。

商标图案版权的保护作用,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你所拥有的版权作品注册商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知识产权最大的保护在于45大类均可使用,注册后一直属于注册人所有,而注册商标需要10年一续费,费用也比较高,版权不用续费,且有效期很长,可以同时使用。

增加客户无形资产占有量,扩大到海外保护;相比一类一类登记商标,价格高不确定因素多,但是版权证书能百分百无风险,是公司维权最有利的武器。无论是商标注册、版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都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企业想要发挥商标的作用,首先应该重视商标注册,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其次也不要忘记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此外还要注重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

在政府逐渐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后,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受到了创业者的一致追捧,纷纷加入到创业的浪潮中,在注册公司似乎成了年轻人创业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愿意来创立公司、完成梦想、提高自己的人生阅历。商标,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所以广州商标注册也是老板们要做的事情,虽然商标申请难,但是老板也还是去申请商标注册了,但是,老板收到一份商标局的《补正通知》,老板蒙了,商标局下达补正通知的原因有哪些?一起跟小编看看吧!商标局下发补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内容:

1.商标申请所提供的材料不全。

2.商标申请人名称与章戳不一致。

3.商标提交的图样不清晰。

4.商标文字不规范或者文字拼音有误。

5.商标名称不具体不规范。

6.商品跨类申请商标局下发补正通常一般就发生在商标申请提交后两个月内。另外在收到补正通知后,一定要及时回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额,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

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判断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

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广州商标注册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还有一种方法是整体观察,所谓整体观察,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为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本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区别,而且肯定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这种商标就不能定认为近似商标。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方法都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Arthurr.Miner和MichaelH.Davis主张近似性不能仅通过组成标志的每一个元素来进行判断。

广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该成员国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提出。即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

(4)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5)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

(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建议准备主张优先权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期限的规定,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造成损失。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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