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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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途径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1 08:47:23

版权变更流程九大步骤了解一下,版权变更,即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那么,你知道版权变更流程吗?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切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享有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流程:一、转让双方就转让的一些事项达成协议,签订转让合同二、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三、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四、通知缴费五、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七、审查八、制作发放登记证书九、公告版权变更流程九大步骤了解一下,我们的办理周期短,成功率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广州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想说的是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很少。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我国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只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广州商标注册办理。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商标登记办理。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任意一家在商标局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办理。如想查询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可到商标局网站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查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的,根据委托代理机构要求准备材料即可。

二、如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商标办理:

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商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商标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是指由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而由它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商标,用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注册商标的侵权风险,现在注册公司的创业者都知道,商标是具有唯一性的,但是我们在提交商标时,就会觉得反正大不了就被驳回,那么注册商标的侵权风险有哪些?

1、未经未经广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0、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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