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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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14:31

在大商场、超市、路边的便利店、服装店……商标无处不在,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品牌意识也日益增强,因此广州商标注册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好的商标资源是有限的,你如果不抓紧时间注册,别人就会抢先注册。就像到点打烊的饭店,就算再好的美食,晚了就轮不到你吃了。在商标注册申请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商标名称选取不当也会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该如何给你的商标一个好的名称,且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呢?

一、学会区别商标称号和公司称号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而言,可能会认为公司称号注册下来,商标也随之能够请求,其实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公司称号是区域性的,商标是全国性的,请求前检索的规模是不一样的,因而结果也必定不一样,公司称号不一定能够请求成为商标称号。

二、商标名称不要选取过于大众化的词汇由于商标注册申请量较大,很多人喜爱运用群众词汇作为商标称号注册,而这样的商标称号重合率十分高,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查询,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这时候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代理公司的建议下组合自己的商标名称,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何提高商标名称通过率?

三、表明产品功能及特征的词汇勿用在注册时也要防止运用行业界通用词汇,防止运用表明产品特征的词汇。如第9类电子通讯,许多商标喜爱带“通”字;第25类是服装类,则喜爱带“美”、“好”、这些字眼区别性比较低,商标名称通过率也较低。

四、虚词勿用商标名称的选取是一门学问,因此在确定你的商标名称之前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比如一些虚词就不能用,有“之”、“斯”、“特”、“尔”、“乎”之类的虚词的商标通过率较低,比方“东方龙”与“东方之龙”商标,后者一般会因为前者而注册失利。

商标的名称好比一个人的名字,好的名称能让别人快速记住你,商标名称是用于宣传商标和品牌的重要载体,因此商标名称的选取显得尤为重要。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广州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您知道注册美国公司需要走那些流程吗?我们注册美国公司有哪些优势?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注册美国的流程。

1.注册美国商标初部调查(Knock-outSearch):这是初步的过虑步骤,律师先行判断,并透过计算机筛检判定这商标是否已使用,经过查寻了解欲申请的商标可否申请批准通过。

2.完整调查(completeSearch):在通过初步的查询及准备以后,如果此商标有可能使用,律师再进一步研究提出专业法律上的建议。时间约7-10天。

3.注册美国商标案件送审:一整个广州商标注册申请案件费用,含Knock-outSearch,CompleteSearch,案件申请费,律师费等,约美金2000左右。若有数个相类似案件同时一起申请,则可以节省服务费用。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整个案件由申请到审核发布结果,一般需要12~18个月。假使遭到拒绝,可在研究讨论后再重新提出新的申请。若万一无法取得此商标时,就可考虑申请次级商标注册,此商标一旦取得亦可使用五年。

优势:

1、闪电出证(当天下单当天办好,可指定日期出证)2、一站式服务(注册、年检、审计、商标等提供全方位服务)3、便捷性(一级代理,直接与港政府对接,无缝衔接)4、7X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前些日子在审理一起商标案件的时候,一位当事人的自言自语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原告是一个普通人,长期使用的商标被竞争对手申请了注册商标,直到被对方诉了侵权才知晓广州商标注册这回事。当时正是双方当事人在做法庭辩论,在一轮言辞激烈的辩论结束的时候,他像是自言自语一般嘟哝了一句:商标我一直在用,搞什么注册嘛!开庭结束后,我和他聊了两句,发现他的逻辑其实特别简单。这个商标是他最早开始使用,并且一直都在用,在当地也小有名气,所以这个商标理所当然应该是他的。他感到困惑的是,法律为什么要特意设置一个注册的程序?

其实,当事人的疑问涉及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商标作为一种权利是如何得来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制度,即商标只有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之后方才成为一项权利,从而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我国。而与此相对的另一种制度就是商标无需申请注册,只要通过实际的使用即可形成商标权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即使可以申请注册,也不过是作为权利的凭证,如美国。应该说,我国选择第一种制度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的,对我国的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重大作用。

对于经营者来说,在我国,一旦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则可以获得法律的完全保护。比如说我有一个李逵商标,一直以来都在我卖的斧头上予以标示,而且很有一些名气。如果这是个注册商标,那么首先,别人在斧头或者类似的镰刀、锤子等东西上就再不能注册李逵商标了,其次,一旦别人在斧头上使用了李逵商标,我就可以上法院去告别人或者让工商局去检举。如果我的李逵是个非注册商标,那我就面临两个困境,一个是没有办法阻止别人也在斧头上使用,我就打不了李鬼,另一个是有可能面临本文篇头所提的情形,即被别人将李逵注册在斧头上使用,结果就是我自己不能使用,即使使用也可能被别人告上法院。

当然,并不是没有注册的商标就完全得不到保护,上文所提案件的原告的想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其实也规定了他说得这种情形。如果这个案子的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他使用这个商标比别人要早,而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他请求我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将别人注册商标撤销的申请将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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