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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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1 08:35:13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广州商标注册驳回是很常见的情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有违背商标法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这个时候,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广州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就为大家列举5种遇到最多的原因:

1.商标因为近似、雷同被驳回顾名思义就是因为你注册的商标因为与其他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上相似,容易被混淆。商标局保护他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而驳回你的商标。

2.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一样的商标,那么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通过申请日期最早的那个商标,进而会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3.使用了禁止注册标志的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很多标志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比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徽、国旗之类的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的。有些地名和一些容易混淆的标志也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请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不允许注册的标志。

4.商标缺乏显著性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就是简单的几条线、一个方块这种,商标局都会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作为商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区别他人的标志或商标。

5.以通用词作为商标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词:电脑、手机、啤酒等,是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因为这类词涉及的范围很大,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以名字通用词而成为商标。其他还有很多比如: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这些原因。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为您分析一下。如果商标真的被驳回也不要着急,大部分驳回都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救活自己想注册的商标,当然也是需要找一家靠谱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去帮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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