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

广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3 08:48:24

广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呢?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惑慢慢的去读取下面的文章,让您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在困难。广州商标注册转让流程: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必要)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商标产品项目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受让方为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公证书(非必要)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4.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F、同意转让的公证声明或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合同(非必要)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有在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且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其中恶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违反“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仍而为之,实际上就是指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域名是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如同门牌号码一样,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供人们相互寻找和识别。

在互联网时代下,域名所具有的唯一性、排他性、识别性等特点使域名具有了一定的市场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习惯性地将域名与企业的商标、企业名称、商号联系起来。商标注册公司注意到在众多域名争议案件中,企业商标域名维权行为尤其典型。  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人是否存在恶意是认定其注册、使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条件。

如果域名注册人在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标权时有正当理由证明其使用的合理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那么就不存恶意注册、使用,域名注册人就能合理使用。 据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有在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且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其中恶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违反“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仍而为之,实际上就是指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商标注册公司把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分享给大家: 

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第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首先应承担停止侵权、注销域名的法律责任,其次,原告请求将被告域名判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最后,原告能够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被告赔偿该损失。 


 

版权所有: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