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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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时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审查?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8 08:36:42

广州商标注册时提交的商标申请各类书式审查,是商标审查的第一道关口,目前在书式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会直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日期不予保留。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书式审查部门共审查各类申请327.4万件(不含异议申请),其中不予受理量为7.4万件,占全年申请量的2.28%。那么怎么才能注册商标时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第1关”呢?

下面由商标注册公司的注册顾问为您支招;书式审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属于填写错误,有些是因为材料不全,有些是没有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还有一部分是对书式中某些项目不理解而导致的错误,如果这些小错误直接而导致不予受理,不仅给商标申请人带来困扰,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书式审查的工作压力。一、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你能够证明其以本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交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应该代理机构公章。

2、商标图样要贴在图样框内正中间,不要太靠近边框,图样与边框间留一点空白。商标图样对比度要适中。

3、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应同时提交商标图样的黑白稿1张。纸质申请件应将商标的黑白墨稿直接打印或粘贴在一张空白A4纸的正中间,附在申请文件的最后一页;以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注册的,应按照规定在申请书予以声明,并在商标说明栏注明色标及商标的使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指定颜色的商标不能勾选选项。想了解请点击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

4、申请书上粘贴或打印的商标图样与代理委托书上填写的商标描述必须一致。

5、网上申请中,委托书中必须勾选相应的委托事项。

6、代理机构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

7、如果申请人是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必须填写“外国申请人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等信息;国内申请人则不能填写上述三个栏目。

8、身份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代理机构应在身份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上加盖公章。

二、其他商标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其他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商标变更、转让、许可、续展.

三、注销、更正、补发变更、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等,这些申请书的填写除参考中注册申请书是的注意事项外,还应该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商标注册如何顺利通过商标审查“第一关”注册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方便快捷。

商标,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和域名之间有何区别?  

一、商标:商标用于识别市场中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注册商标必须指明与其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型(或类别)。  二、企业名称:商家名称是用于标识商家而非产品或服务的名称。  业务名称是拥有业务的法人实体将用于促进业务的名称。  拥有该业务的法人实体可能是:一个人,被描述为唯一的交易者  一些人,被描述为合伙  一家公司,其名称末尾通常会包含Pty Limited(或某些变体)字样。  

三、域名:域名是互联网地址。域名允许互联网用户访问特定网站。作为品牌战略的一部分,域名与商标,商家名称或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是很常见的,但这些不同的注册要实现不同的目标:  注册域名以便有互联网地址。注册商标以识别产品或服务。注册商业名称以识别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的企业。公司名称是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的名称。如果这些类型的法律实体中的一个想要将其业务称为自己的名称以外的东西,则必须注册商业名称。例如,视听版权协会有限公司以Screenrights的名义进行交易。如果拥有该企业的法人实体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则无需使用企业名称。可以注册与商家名称相同的商标,但他们的不同注册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注册为商标是为产品或服务打造品牌。注册为商业名称是为了识别拥有该业务的法人实体(并且可能有许多产品和服务)。  

四、公司名:公司名称是法律实体类型的名称,通常在其名称末尾包含Pty Limited(或某些变体)字样,想要将其业务称为公司自己名称以外的公司必须注册公司名称。如果公司使用自己的名称,则无需注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标识拥有业务的法人实体,与识别其产品和服务不同。可以注册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商标,但是他们的不同注册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注册为商标是为产品或服务打造品牌。注册公司名称是为了识别公司法人实体(可能有许多产品和服务)。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那么,如果一个要申请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这个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二是这个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冲突。对此问题我国《商标法》第9条作出了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的打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注册经验,所以大部分企业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部分有心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来获取利润。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进行商标注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了,以下四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将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局。      

(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不少,商标局也在不断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恶意抢注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均会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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