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应对抢注商标的三种方法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9:03:36
在商标局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被注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否是抢注他人的,所以出现了很多抢注商标的事件。而抢注商标带来的后果会使被抢注者的利益受损,所以我们广州商标注册今天就告诉大家应对抢注商标的三种方法。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近期我局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国家商标局西北管理中心国商所、商标局某地办事处等名义,以办理版权登记、电子商标、商标所有权证或缴纳商标公告费、备案费、初审费等名义,向商标申请人收取各种费用。
目前,我局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外,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除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的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企业与商标申请人注意防范各种欺诈行为,避免遭受损失。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商标被侵权后,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现如今商标侵权屡见不鲜,商标异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举个例子:某公司申请的商标注册,因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出于为维护名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本人当然有权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时名人××成了异议人,某公司则成了被异议人。在此呼和浩特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介绍一下提出商标异议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在先权利人。而现实生活中,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比如,某公司擅自使用名人××的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名人××出于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这里的“异议期”是指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三,商标异议的提出方式。 名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某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如果名人××依照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会依法得到受理,这样某公司就不能再以此申请商标。
第四,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处理。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某公司,限某公司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某公司应当及时答辩,如果不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听取某公司和××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或××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另外,如果某公司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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