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图形名称不可以作为广州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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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图形名称不可以作为广州商标注册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4 08:15:58

现在有些朋友不是很了解哪些图形名称不可以作为广州商标注册,本章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一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碘盐”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1.经国家计委批准的《中国消除碘缺乏病食盐加碘项目》定点生产加碘企业和分装加碘盐销售企业并取得生产经销许可证。

2.碘盐质量必须符合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和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的质量要求。

3.产品严格遵守国家食用盐生产调拨计划。

洞庭山“碧螺春”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1)凡在吴县市洞庭东西山“碧螺春”种植区域内,遵照“碧螺春”栽培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管理,其产品符合DB32/159―1997(碧螺春茶)规定要求加工而成的“碧螺春”。

(2)碧螺春必须符合DB32/159―1997(碧螺春茶)江苏省地方标准的质量要求。

“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符合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特定的品质和生产工艺要求的生产者;生产基地在绍兴鉴湖水系区域;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均可向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申请使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并使用商标注册人监制的统一商标。

“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从事生产、经营安溪铁观音的单位和个人,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使用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

(一)品种产地:品种系1984年11月全国茶树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安溪铁观音;产地在安溪县境内的西坪、虎邱、大坪、芦田、龙涓、祥华、长坑、蓝田、感德、剑斗、湖上、金谷、凤城、城厢、官桥乡(镇)。

(二)采制方法:采摘标准为中开面;做青程度为半发酵;初、精制方法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乌龙茶标准综合体》(FDBT/NY―1990)中《乌龙茶采摘技术》、《乌龙茶初制技术》和《乌龙茶精制技术》的要求制作;

(三)品质特征:成茶外形条索紧结、肥壮、沉重、匀整;色泽油润,红点明显,带砂绿色;内质香气浓郁持久,具有天然花香味(似桂花、兰花、桅子花香);汤色金黄明亮;滋味醇厚鲜爽、“观音韵”(品种独特的风韵)明显,回甘性强;叶底软亮、匀整,红边明显。具体必须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乌龙茶标准综合体》(FDBT/NY―1990)中《乌龙茶成品茶》的有关规定。

“砀山酥梨”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凡在适宜砀山酥梨种植区域内的生产单位和个体生产者,生产出的商品梨符合下列标准:基本成熟于9月上中旬,种籽呈黄褐色,果柄完整,果形基本端正(不畸形),纵横之比为1:1.01;硬度为14.5,果实近似圆柱形;顶端平截稍宽;果面光洁,呈黄白色,果点小而密,萼片脱落或残存,萼洼深广;果芯小,皮薄嫩,果肉酥脆爽口,汁多,味甘甜,平均单果重量200~300克,品质极上,耐贮存,一般可贮至次年4~5月份。

砀山酥梨原产地在砀山县良梨乡,适宜栽植的区域是:砀山县境内沿故黄河两岸向南北延伸30公里,西起官庄坝镇,东至唐寨镇和分布在这些区域内的国营果园场、园艺场。

使用条件:

1.在适宜砀山酥梨栽植区域内,生产出来的商品梨达到其特定的质量标准,并有自我检测、监督质量的能力。

2.经销上述条件规定的砀山酥梨并具有自我检测能力。

星级标志评定及其使用条件

星级评定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饭店学习《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自查自评,达标后将星级申请书送当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二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发放宾客意见表,了解客人对饭店满意程度。

第三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派出检查员对提出申请的饭店进行检查审核,检查的方式为明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后与店方就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方案和设想。

第四步:地方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检查合格的饭店,如是一、二、三星级饭店,即可准予,并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第四、五星级饭店写出推荐书,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机构审批。

第五步: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地方报来的星级饭店,四、五星级饭店逐一进行检查;星级饭店有重点进行检查,对合格的饭店予以公布并颁发星级标志牌和星级证书,对不合格的饭店暂不确认星级通知书并附原因说明。

第六步:星级饭店的复核。复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对已评上星级的饭店,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具体程序与评定星级相同。

使用星级标志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星级评定标准应当承担的责任

评上星级的饭店有权在其饭店的广告和各种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星级标志,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统一印刷和出版星级饭店指南将对饭店作相应的宣传。使用星级标志的饭店有自觉遵守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和维护星级标志严肃性的义务,不允许做不符合事实的虚假宣传。对已评上星级、使用星级标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根据权限作出各种处罚,具体管理和处罚办法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第9条。

目前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于使用星级标志的饭店尚无收费,但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考虑到星级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的管理,在本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后,向星级饭店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本注册商标的管理以及侵权后的诉讼等。

星级标志作为旅游饭店的证明商标,拥有在服务业中的专有使用权,在该证明商标受到侵害时,旅游协会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星级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受《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办法》的约束,并遵循有关的规定,使用本证明商标的任何“被许可使用人”的行为与有关的证明商标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相抵触的,则该“被许可使用人”使用的该商标权力将自动中止。

商标检索即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请求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请求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状况,以了解自己准备请求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混同。那么提交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做商标检索呢?

商标局每年都会收到注册商标请求的数量就高达数百万件,终究核准注册的商标却是非常有限的;很多注册商标由于存在着商标近似、商标缺少显著性等问题遭驳回并且不予以注册。一旦注册商标请求遭遇驳回,请求人为此商标支付的精力和都将被耗费。请求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之前,需求做好相应的商标检索工作,如此方能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从而能够进步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请求人应怎么检索商标呢?

商标局官网中有时会录入已经注册商标的数据库,请求人可通过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栏目,比对自己拟请求商标及数据库中的商标,进而来了解是否存在着商标近似、商标所选择的产品或许效劳类别存在误差等。首先请求人就需求确定查询商标的类别,核定运用的产品或许效劳等。尼斯分类表将商标首要细分为产品商标(1—34类)以及效劳类(35—45类),其间每一个类别又能够细分为很多的小类。就比方请求人商标运用于外套、大衣、牛仔裤等服装上,其商标则为25类商标;请求人检索商标时应当在25类中查询相应的商标。

其次请求人需求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的影响。《商标法》规定简单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来运用,因此请求还需求考虑到商标是否简单产生不良影响,如“王八蛋”、“黑鬼”等商标格调底下、鄙俗,显然就不会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请求人需求确定商标是否构成了相近似或相同商标。商标的作用首要是区分同一产品或许效劳的不同提供者,因此《商标法》规定了近似或许相同产品、效劳上不允许存在着近似商标,否则就很简单使顾客造成混淆、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次序。请求人需求充分地利用商标局的数据库,以判别所请求商标是否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注册请求前的查询检索工作,虽不是商标请求的必经程序,但它能够让请求人准确的判别所请求商标,若出现问题时便及时更改,进而能够进步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五、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第七、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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