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广州商标注册代理有何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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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广州商标注册代理有何劣势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5 08:57:34

由于广州商标注册行业壁垒很深,圈内外交流存在障碍,这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外面的思想很难进入,亦或是很晚才能被圈内人接受。就在电商、互联网等概念浩浩荡荡席卷而来,颠覆了众多传统型商业模式之时,商标注册的从业者都还安若泰山,认为这些模式大都不适用于商标注册,认为商标服务是高端智力活动,离不开人,不可能批量化生产,更不能被颠覆。

传统商标代理在提交注册申请后获得受理通知书的时间格外漫长,有偿查询,价格不透明,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沟通成本高、效率低下、隐瞒风险,后续服务没保障。无法知晓商标状态,盲目注册浪费时间金钱,最后还落下竹篮打水一场空,钱花了,时间错过了,商标还没注册下来。你说烦不烦?

既然传统商标代理找不得了,那自然就得将目光放到现在大火的商标注册互联网公司了,办理速度快,一对一服务,不会给你一堆文绉绉的字眼叫你自己琢磨,也不是一堆看不懂的数据叫人眼花,最重要的是,可以一步步的帮你操作,免去各种繁琐的流程,有专门的人帮你策划,设计,真正的一条龙服务,叫你舒心又放心。

选择一个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绝对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全方位的解决你的需要,让你真正享受到专业的服务,帮助你更好的进行商标注册。

1.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首先,办理注册的方式为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3种方式。其中,当面注册包括专利局受理大厅注册和代办处注册。其次,用户注册应具备的材料包括: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加盖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复印件等)。

2.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前的准备

首先,下载、安装客户端系统。下载并安装完成后,还需根据具体环境进行网络设置。其次,下载用户数字证书。下载地址为网站首页的【证书管理】栏。

3.制作电子申请文件

首先,用户应了解并学会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的功能,即电子申请文件制作(客户端编辑器)、案卷管理、通知书管理、数字证书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其次,使用客户端编辑器,选择表格模版进行编辑,步骤为首先【选择表格模版】,然后【填写或修改文件内容】,最后【保存】。第三,对于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客户端编辑器导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文件。

4.提交前检查文件

保存文件后,用户可以使用编辑器重新打开文件进行检查,以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图片显示正常。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的【签名】项中,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签名】,则成功完成签名操作,文件进入待发送目录。

6.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

用户在待发送目录下选择要提交的文件,在客户端首界面上选择【发送】,并点击【开始上传】,则文件提交成功并进入已发送目录。文件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接收并查看回执,回执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编号、发明创造名称、提交人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情况等。

7.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上点击【接收】,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获取列表】,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后,点击【开始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

8.提交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对前一情形,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9.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首先,可进行提交案件情况查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书信息等。其次,可进行电子发文查询,包括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通知书名称等。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所有人要是想让自己的商标从普通商标编为注册商标的话,就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一、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⑴经营者的身份证;⑵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公司。

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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