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申请失败的原因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7 08:08:41
2018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总申请量3142.8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680.7万件,商标申请通过率约为53.4%。这一组数据意味着有将近一半的商标会夭折在商标申请的路上。广州商标注册申请失败的原因有许多,包含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理由,也有在申请过程中被异议、无效、撤三、近似驳回等相对理由。其中,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初步审核该商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程序。对该商标申请有不同意见的公众,可在3个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常见异议理由1.使用了《商标法》规定禁用的标志;2.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3.侵犯他人驰名商标;4.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5.滥用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6.商标初审被认定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著作权;7.初审认定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一段时间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商标被异议了,该怎么处理?
商标局在收到大众的异议后,会将异议相关材料及理由的副本及时送给被异议人,并要求被异议人在30天内作出答复,商标申请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对异议相关问题进行答辩。在限定期限内未作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被无效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异议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从商标或商品的不近似之处切入,并联系到用户的购买场景进行区分;2.抓住商标的独特性,或者商标本身有在先权利等作为重要陈述内容,这些都是被异议人在答辩时需要使用的重要证据;3.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逐条反驳;被异议人要表明答辩内容真实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4.在商标局规定的时间内答辩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事务所进行答辩。因为,非专业人员的商标专业知识有限,而专业团队可根据商标局提供的异议资料,为答辩准备好相关资料,并逐个突破,增加商标答辩通过的概率!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3.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4.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注册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实质审查缴费通知书
实质审查是商标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从客观角度确定申请商标,即审查其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了审查费以后,即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的发明,商标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缴费通知书什么时候下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商标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商标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商标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商标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商标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商标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决定中涉及的驳回理由和所依据的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节约程序原则
在对发明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
第一步:商标查询(1天内)商标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原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工作,可以降低商标注册被拒的风险。
第二步:准备文件(1天内)个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签名。商标样品10件(彩色商标需提交10幅***和1份黑白墨水手稿)。
第三步:申请(1天内)。
第四步:表格审核(3-4个月)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书面文件和一些形式上的要求,如申请表和授权书是否有错误等。
第五步:实质性审查(约6个月)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审查,查找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调查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初步审查的一系列活动。
第六步:初审公告(约3个月)商标审批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在不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和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准予注册商标,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初步审批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机构将商标注册证书发给商标注册人。直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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