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2 08:04:05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广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
2、6个月内未申请商标续展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3、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代表企业形象。商标保护可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1、 商标查询存在盲区申请前需要查询商标。无论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到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正确的数据,存在滞后现象。这是商标查询的盲区。盲区部分数据为正在提交的申请数据,部分已提交国家商标局但商标局未及时录入的数据,其他数据为商标复审、国际商标扩展优先权等。
2、 商标审查是手工审查商标复审不是机器复审,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的分析判断。既然我们是人,我们就有主观性。每个评论者的知识水平和考虑角度都不同。因此,同一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
3、 驰名商标挡道申请行业内不为公众所知的驰名商标。
4、 侵犯自有商标商标法规定的一些非注册商标的使用将导致拒绝,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是可以避免的。
5、 遭遇反对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申请商标进入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结合实际情况,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决定。
6、 做好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由此可见,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以避免由于商标的存在而拒绝其商标申请。否则,商标注册时间将严重延误。盲商标检验期:指中国商标网官方数据数据库中无法及时发现部分商标信息的空白期。
7、 避免合并商标对于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对组合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审查,因此,组合商标的审查速度相对较慢,需要较长的审查周期。此外,合并商标的构成要件中有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合并商标的申请,不予注册。相对而言,商标局对一个由文字或数字组成的商标只需审查一个要素,就可以减轻审查员的工作强度,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商标注册时间。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 商标标识的合理选择商标法规定,有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和欺骗性的标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等。此外,有些标志可能不被批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意义的标志,只有共同的名称、图形、型号,以及描述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标志。申请人在选择商标时,应当合理选择商标标识,避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9、 积极回应商标异议在商标审查的后三个阶段,被申请的商标可能会遭到他人的反对。遇到异议后,商标申请人未及时出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该商标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本章请大家与注册公司一起来探讨一下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解惑,我们直接步入正题,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1、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的亏损累积,就算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资本过剩,即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去办理减少注册的资本以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待股东会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价格将其收购股权。
商标按级别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产品可以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下面详解一下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我们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规模大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驰名商标。
上一篇:广州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