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很容易踩到几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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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很容易踩到几个“坑”

作者:广东昌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3 08:39:09

如今,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商标是区分商品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广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及时注册,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但是,在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广州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认识的肤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在广州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不符合《商标法》的行为。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广州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错误。

错误一:先推广企业,再注册商标企业规模小,初期是否注册商标无关紧要,是很多企业容易产生的一种误解。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即注册商标为商标所有人。企业成立之初不及时注册商标的,一经注册,今后只会有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花很多钱买商标,另一个结果是放弃商标。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企业应该在成立之初就申请商标。

错误二:申请商标前无商标查询商标申请成功率不到100%。商标的相似性是商标申请失败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商标查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如有类似商标或同一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有必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索和分析。

错误三:商标选择考虑不充分根据《商标法》,商标可以是一个词、一个数字或其组合,但任何词、数字都不能是商标。例如,公众熟知的商品的地名、通用名、数字,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和特性的文字、数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创立之初,许多企业往往忽视了商标法中的一些禁止性条款,导致商标申请失败。

错误四:未单独申请合并商标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是商标的常见形式。

许多品牌通常都有文字和图形商标,如耐克的红十字会和英式耐克,阿迪达斯的三叶草和英式阿迪达斯。合并后的商标不单独使用的,文字、图形的任何部分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的,驳回商标总体设计。反之,任何一方成功申请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都可以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组合商标一起使用。一旦应用程序成功,图形和文本都不能更改。因此,建议将合并商标的适用区分开来。

错误五:企业经营的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成功后,对所有商品不具有独占权。商标专用权仅适用于注册类别内的商品。即使商标和商品归企业所有,如果随意搭配使用,也有可能造成侵权。

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壮大与发展,必须注重品牌打造。随着知识产权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始越来越注重商标注册。但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知不够深入,导致商标经营使用不善,商标经营不善很可能对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因为你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小编现在提醒您:一旦被指商标侵权,又该如何应对?   

(一)不侵权抗辩   构成商标侵权的三种行为: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具体是否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抗辩。被诉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如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无依据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定赔偿计算标准顺序计算的,根据此规定被告可从原告是否能提交证据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等方面进行原告的赔偿数额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抗辩。   

诉讼往往被认为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但实务中原告选择诉讼方式可能不仅是一案之纠纷,面对诉讼纠纷,可以选择遵从法院安排通过审判后的判决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

面对商标侵权纠纷,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与原告取得沟通达成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销诉讼,减少自身诉累,或经法院途径签署调解书,不仅可相应减轻责任还可具有公信力。“不打不相识”,如果在这样的契机下与对方促成合作的机会,那也是一件圆满的事。

注册商标过程中免不了有好多麻烦,但是有几个雷区是需要注意的,因此,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注册应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但是很多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推出产品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是商标已经被抢注了,若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他人那里购买,或直接放弃该商标,从新开始,当然,两种选择需要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因此,还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为好。

2.随意转让很多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许可对方使用商标,但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注册内容商标的颜色、文字、图形等在注册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一旦注册下来就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极容易构成侵权行为,此外,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也不能随意更改,若有改动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但是,随意更改注册内容终究不是一件对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会造成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公司商誉的不断积累和规模的不断壮大,商标的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如果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如果注册商标的法人代表突然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人代表从公司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此外,公司使用着个人的商标,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一旦有人提出撤三,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证明该商标是由注册人使用的,从而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因此,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由公司使用的,一定要及时签订许可协议或赶紧把商标转到公司名下,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总而言之,注册商标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考虑和经历的事情,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我们关注与考量,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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